禁塑限塑浪潮中的“一次性”
禁塑限塑浪潮中,“一次性”用詞越來越關鍵,因為“白色污染”的來源,最初就源于“一次性”膜、袋、盒;有了降解之說,又有了“一次性”可降解與不可降解之分;在垃圾分類之后,“一次性”則因為分類回收,有了本質變化,人的覺悟慢慢明白“一次性”不可濫用。
特別要評述的是,國家發改委和生態環境部發布的禁塑限塑令恰恰忽略了固廢法頒布和垃圾分類之后,“一次性”冠名不當的后果讓禁塑、限塑出現誤區。道理很淺顯,一次性是指用一次即拋棄的塑料制品。同樣的制品,人主動重復多用幾次,主動回收再生利用,則可摘塑料制品“一次性”帽子,主動權在于人,而不在物。例如:“一次性”農用地膜,是使用期最長的“一次性”制品,殘膜對農田土壤損害很大。農業部提出回收策略,則摘掉農膜“一次性”用品帽子,至于經濟是否合算,則是另一類問題。又如:“一次性”發泡攴盒,為學生送歺,幾千份送去,幾千份收回,一個不少,送去再生,這算“一次性”的原意嗎?再如:“一次性”購物袋,只要干凈能用,各個家庭都是保存再用,很少有意棄之,這也能歸于“一次性”嗎?
最沒有爭議的限制超薄規定,在回收再生面前也會引發思考,為了衛生健康,鮮肉鮮菜包裝不是越薄越好嗎?從90年代就要求厚,認為這是解決塑料包裝滿天飛的好招,幾十年了,能有人說說當初禁薄有科學分析嗎?在人的覺悟面前還站得住腳嗎?確實,是人的覺悟在改變物的“一次性”屬性。
所以固廢法對執法人提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產品生產和流通過程管理,避免過度包裝,組織凈菜上市,減少生活垃圾產生量”。“產生秸稈、廢棄農用薄膜、農藥包裝廢棄物等農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回收利用等措施,防止污染環境”、“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購買、使用再生產品和可重復使用產品”都是在減少“一次性”帽子,為什么不力求執行呢?
歐盟的塑料戰略定義了四大優先領域:1)提升塑料循環再利用的質量和經濟性;2)減少塑料垃圾產生和隨意丟棄;3)通過污染治理來推動投資與創新;4)在應對氣候變化、環境污染治理、循環經濟轉型領域建立領先優勢,并期望能引領全球行動。根據該戰略,到2030年,歐盟市場上的所有塑料包裝將全部是可重復使用/可循環利用的,并且不會變為無管理的塑料垃圾。這一源頭控制策略不值得借鑒嗎?
禁塑限塑浪潮中最引發爭議并產生負面影響的是“一次性”可降解制品。若是對廢棄物喝令一聲降解,則全無痕跡,必將獲得萬眾歡呼,但事實是這種對降解的幻想不存在。一定是制定替代令的人有這種幻想,于是對快遞塑料包裝中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塑料快餐包裝、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編織袋,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等都為降解塑料打開大門。事實是只要不回收,降解與不可降解制品,同棄自然環境,消除白色污染的視覺影響時段沒有人可感覺到的差別。當今最為關心的海洋塑料污染,期盼海洋降解,沒有重視。微塑料污染,則不僅沒有重視,還成為打擊另類的大棒,好像只要被冠以“一次性降解塑料產品”,就自然遠離微塑料,為什么不做出警示呢?
終于等到醒悟,“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規劃,終于放棄生物降解塑料獨jia替代的說法,代之以加快各種降解塑料,以滿足各種降解需求。這一醒悟很重要,因為不是材料決定需要,還需要精準定位。
如生物基材料垃圾袋就一定能滿足濕垃圾袋處置要求嗎?不是,不同濕垃圾處置方式,要求垃圾袋具有與厭氧、好氧條件同步消解能力,不具備,則只有讓公眾翻袋,天天落埋怨,對不起公眾。又如生物降解農膜,能否經受三年大田測試確保保溫、保墑、保增產,確實比回收便宜、省工、殘留物更少,才能通過,否則對不起農民。最可悲的是快遞包裝,號召快遞公司為民獻綠心,主動多花錢供應可降解包裝,結果包裝紙箱回收能賣,多次使用塑料箱能反復用,唯有塑料內外包裝材料一起焚燒、填埋,不分貴賤、不管出身降解否?現在,生物降解塑料之風依靠政府決策仍在繼續,急需剎住“一次性可降解”的泛泛替代導向,真正回到生態設計,區域有別、產品有別。請記住,有回用就沒有“一次性”用品,有按需降解要求,就沒有現在的“一次性”降解替代品。正在身旁發生的可降解、可替代行動的后果急需反思。